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