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