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 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