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