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