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