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