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