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 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