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