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