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