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 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 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 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 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 以微文深诋, 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 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 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 年,一切郡中为小 治辨,然独宣 以小致大,能 因力行之 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 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 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 下吏诋罪,以 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