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