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