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