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