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