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