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