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