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