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