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 守府。卫将军青使 买马河东,见 宣无害, 言上,徵为 大厩丞。官事 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 狱,所以微文 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 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 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 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 痛以重法绳 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 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 成信,信亡藏上林 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 宣下吏诋罪 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