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