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