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