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 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