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