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