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