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 帝时,聚 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堪舆家曰 不可,建除家曰不吉 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小凶, 天人家曰小吉,太一家曰大吉。辩讼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避诸死 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