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