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