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 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 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 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 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 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 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 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