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