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 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