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