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