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