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