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