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