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