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 灌夫罪至族 ,事日急, 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 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 无遗诏。诏 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 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 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 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 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