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 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