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