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