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