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